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序号 | 补助条件 | 佐证材料 | 备注 |
1 | (1)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36种重大疾病; (2)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医疗支出超20000元; (3)学生父母(或主要监护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医疗支出超30000元。 | 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院系、团学处、学院相关领导对其慰问,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提前向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按实际慰问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报销。 |
2 | 遭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 申请表填写家庭情况说明 |
3 | 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 申请表填写受影响的详细说明 |
4 | 其它原因致使家庭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 申请表填写受影响的详细说明 |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所发生的条件原则上应在近6个月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生活铺张浪费或有高消费行为;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 补助办法与申请程序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或材料。
(二)班级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院系审核。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处处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后报学生处处长审定,批准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财务审批办理有关手续,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