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资助与育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力成长资助内涵:助力成长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 助力成长资助项目包括:专升本(自考)资助、技能提升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每年6月15日前申请,具体以文件通知为准。
第二章 申请项目、条件、金额
类 别 | 条件 | 资助金额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1.申请者经学院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取得当科合格证书或当科成绩合格且能提供证明(不含沟通课程)。 | 每科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
技能提升资助 | 1.申请者经学院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注:消费型技能证不给予补助(如驾照,不限于此)。 | 每证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达到毕业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专科学生。 | 2000元/人 |
注:以上困难生为当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进入省相关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库学生。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生活铺张浪费或有高消费行为;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助力成长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向班级提出申请。
(二)班级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院系工作组审核。院系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定及发放。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后报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批准后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计财务统一发放至学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