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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丰富精准资助育人内涵,切实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资助、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有机结合,

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以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发展型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九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实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相结合,切实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奖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确保奖助学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第四条 资助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省、市拨付的专项资金、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上一年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爱心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等;资金用途:用于国家资助项目配套资金、院级设立各类奖助项目、与资助相关其它各类费用等开支。

第二章 资助体系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第六条 国家资助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大专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二档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无法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五)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和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为准,复学减免年数与补代偿年数之和不高于三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七条 学校资助项目:

(一)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技能赛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学生参加学院和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技能比赛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50-20000元。

(三)培优奖学金。用于奖励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评选表彰所获得的荣誉、各级各类文体及其它(除职业技能赛外)类竞赛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50-5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13-15元每小时。

(五)临时困难补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临时生活困难,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六)学费减免。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部分学生,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学生或父母患大病或意外伤害、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等,可申请校级学费减免,每学年申请一次,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减免金额:7506000元。

(七)助力成长资助助力成长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包括:专升本(自考)资助、技能提升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补助金额:100-2000元。

(八)困难救助。为向身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的在院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学院设立困难救助专项基金。本基金的资助对象是学生本人发生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遭遇突发事件而家庭无法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或去世的本校学生。

(九)路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1)家校往返路费补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校往返路费进行补助,根据路途远近分为六档,每年底补助一次,补助金额:100-500元;(2)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竞赛、评奖评优等路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为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竞赛、评奖评优等,对其产生的路费、住宿费、生活费进行补助。路费、住宿费标准内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每次20元,生活费每日50元。

(十)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其能及时报到入学。入学后,根据困难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负责人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负责制订学院学生奖助工作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审核院系推荐的评审结果,检查督促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向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院奖助工作情况。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和学院总体要求,统筹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院综合奖学金、技能赛奖学金、培优奖学金、助力成长资助、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困难救助、家校往返路费补助、各类院级社会资助等,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各项资助育人政策精准落实。

第十条 院系相应成立院系学生奖助工作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选任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本院系各项奖助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工作的初步评议,出具评议意见。班级奖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且总人数为单数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各项奖助评审结果应在校园网或布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年级、班级、奖助等级(金额)、监督电话及联系人等信息。

(二)在公示期或受奖助期间,如果学生或教师认为申请人(受奖助人)不符合条件或存有异议,可用书面的形式、或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向申请人(受奖助人)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院系学生奖助工作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

(三)辅导员、班主任、院系学生奖助工作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学生或教师反馈。

(四)学生或教师如对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议。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或异议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经院分管领导批准为最终答复。

第十三条 奖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奖助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全院师生的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

第十五条 各院系、部门要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和心理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章

第十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附件中的各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 本办法及各细则除技能赛奖学金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解释外,其余均由学生处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71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3:《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4:《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实施细则》

附件5:《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附件6:《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7:《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技能赛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8:《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附件9:《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附件10:《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成长资助实施细则》

附件11:《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附件12:《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培优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13:《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附件14:《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困难救助实施细则》

附件15:《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路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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