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2009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辉文(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张勇(团学处处长)、陈斌(列东派出所副教导员),常务副组长兼领导办公室主任:卢维新(院保卫科负责人),成员:王培芳(经管系)、罗春香(人文系)、于浩(医护系)、郑玮(轻纺系)、佘文明(机电系)、邓长福(驾驶班)。联络员:兰春钢(保卫科)。
“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召开校园交通安全分析会,讲评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及“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校园及周边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问题,组织对各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年终检查考评。
各有关部门职责:按照“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 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认真组织本部门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争取获得“交通安全示范学校”。
三、方法与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研究校园交通安全情况,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重大意义,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生法制、思想品德教育课内容。每学期开学、放假定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学院“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校园及周边主要交通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有效。
(四)建立健全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乘车基本情况台帐等监管制度,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五)校园内设有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宣传栏、墙报定期刊出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或张贴挂图。
(六)建立学院交通事故档案,对本校师生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四、创建要求
(一)师生对基本交通常识熟知率达100%。
(二)校车无发生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记录,学生(未成年)不骑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学生不乘无牌照车及手扶拖拉机等。
(三)年内学校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师生交通亡人或致残事故,发生受轻伤以下交通事故起数不超过师生人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