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有关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的要求,经市委研究,决定从市、县(市、区)两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继续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干部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2)一般应是本单位的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有培养前途,其中市级一般要选派科级干部或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农村工作,勇于奉献,吃苦耐劳;
(4)市直党政群机关要带头选派干部驻村任职,选派干部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以上条件);
(5)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把本单位(部门)的选派任务转交给下属单位;
(6)不选派或选派不出优秀干部的单位,3年内不予考虑这些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条管单位3年内取消其参加同级以上党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7)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愿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期限为3年,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缺的村,由驻村干部任书记,已有村党组织书记的村,由驻村干部任第一书记。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夯实基层基础;(2)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4)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5)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三、驻村干部的待遇
选派干部可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得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2)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体检;(3)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安置费800元,用于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4)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和50元的通讯补助,每月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住勤补贴;(5)市级选派干部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核拨,专款专用。县(市、区)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可参照市里的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予以解决,但不得低于4000元。
请各党支部、教学教辅单位扎实做好符合条件党员干部的组织报名工作,并于7月14日上午10:00前将名单上报党委工作部。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