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机构: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辉文 副组长:张勇
成员:赖焕标、范作闽、蔡维灿、张淑云、谢寿星、褚智江、陈国红、余志嵩、高明华、林克明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科级单位),挂靠学生处,张勇任主任,高明华、林克明任副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管理全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系)相应成立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各系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等担任成员。
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公示,报本系认定工作组确定。
学生资助工作认定机构的职责,认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要求及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