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系:
为进一步落实2日下午召开的院资助会议精神,做好大、中专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妥善解决资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确保不虚报、多报或漏报,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中专助学金发放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专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由团学处统一制表,各系不再制表。
三、请各系于元月5日以前将本系中专学生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团学处,凡是与原发放9-10月份助学金名单有发生增减变化的或取消发放资格的,均需填写增减变动、取消等原因,并报送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必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字。
团学处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