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更有效地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做到勤工助学岗位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勤工助学岗位的确定。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与资助中心确认原勤工助学岗位(图书馆14个,电教中心10个,健身中心3个,档案室1个,计财处1个,共计29个岗位)。因工作需要增减岗位的,必须于5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助中心批准。资助中心6月在全院公布勤工助学岗位及各系预分配名额。
2.学生的申请。有参加勤工助学意愿的学生必须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部,一份留存院资助中心,申请表可到院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资助工作类中下载)。各系按照预分配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推荐,由资助中心与用人部门统筹协调后审核录用,并通知各系及用人部门。
3.管理与考核。各用人部门负责安排、管理、考核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4.学生报酬的发放。岗位报酬标准暂定为人均200元/月,各用人部门可根据学生的工作量大小、完成工作质量分三个标准进行考核,报酬标准分别为250元/人月,200元/人月,150元/人月。每月考核后,填写“勤工助学用人报酬表” (院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资助工作类中下载),由用人部门指定人员于次月5日前送交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后报计财处统一发放。
5.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每年一定,每学期变动一次(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公布),并接受师生监督。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