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大一评选、大二大三补报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经教务处、团学处核实,王伟健等44位同学停发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详见附件4,各院(系)需对停发相应名额数(特困、贫困)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评选推荐补报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第三章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大一学生按学期申请和评审的规定,请各院(系)认真组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按照《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并结合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名额指标内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在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评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前,须将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请各院(系)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需报送以下评审汇总材料及评审材料: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汇总表(附件1)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及补报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
(3)所有装订材料(按附件3要求整理)
2、报送时间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请各院(系)于3月1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报送要求
(1)1项中(1)(2)(3)纸制报送; 1项中(1)(2)电子版报送。
(2)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系别 |
经管学院 |
医护学院 |
机电系 |
轻纺系 |
人文系 |
创业基地 |
贫困类别 |
特困 |
贫困 |
特困 |
贫困 |
特困 |
贫困 |
特困 |
贫困 |
特困 |
贫困 |
特困 |
贫困 |
大二大三补报 |
2 |
4 |
4 |
1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大一评选 |
27 |
81 |
24 |
100 |
5 |
19 |
6 |
12 |
11 |
40 |
3 |
10 |
注:补报学生不仅限于大二、大三学生,可在本院(系)范围内评选补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汇总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及补报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要求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补考两门或两门以上第二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名单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8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要求.doc
(附件4)停发助学金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