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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评选、大二大三补报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大一评选、大二大三补报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经教务处、团学处核实,王伟健等44位同学停发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详见附件4,各院(系)需对停发相应名额数(特困、贫困)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评选推荐补报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第三章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大一学生按学期申请和评审的规定,请各院(系)认真组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按照《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并结合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名额指标内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在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评定名单及有关材料前,须将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本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请各院(系)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需报送以下评审汇总材料及评审材料: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汇总表(附件1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及补报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

3)所有装订材料(按附件3要求整理)

2、报送时间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请各院(系)于31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报送要求

11项中(1)(2)(3)纸制报送; 1项中(1)(2)电子版报送。

2)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经管学院

医护学院

机电系

轻纺系

人文系

创业基地

贫困类别

特困

贫困

特困

贫困

特困

贫困

特困

贫困

特困

贫困

特困

贫困

大二大三补报

2

4

4

11

0

0

0

0

0

0

0

0

大一评选

27

81

24

100

5

19

6

12

11

40

3

10

注:补报学生不仅限于大二、大三学生,可在本院(系)范围内评选补报。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汇总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及补报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要求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补考两门或两门以上第二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名单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7218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大一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要求.doc

(附件4)停发助学金学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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