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2012年3月,学院党委明确提出了创建省级文明学校的目标,在创建过程中,全院各部门、单位按照院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团结一致,奋力争先,成功争创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院师生员工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院党委决定表彰在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集体(9个):全院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在争创省级文明学校过程中积极主动、贡献突出的集体。
先进个人(36个):着重评选在精神文明建设岗位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具体从事文明创建工作人员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分子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学习氛围浓,团队精神强,精神面貌好,工作干劲足,创建宣传力度大,知晓率100%,积极参加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各项活动,取得好成绩。
2.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各项指标落实有安排、有措施、有效果。
3.创建中载体新颖,活动经常,参与率高。举止文明,待人礼貌,服务规范,主动热情释疑解惑,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文明建设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围绕丰富创建内容,活跃创建形式,经常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2.严格按照文明创建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头参与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示范作用明显。
3.所负责的文明创建工作经常,创建内容、指标得到有效落实,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取得好成绩。
4.熟练掌握文明创建的相关内容指标,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务实,群众公认。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先进集体的评选无需申报,学校在全校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报送的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评选。先进个人以各总支、部门为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申报,报学校审批,审批不通过的将不予补充申报。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评选先进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自下而上推选,确保所有推荐对象平等参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将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要突出重点,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600字,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每份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一份(可发送邮件)。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材料务必于8月30日前报至办公室903室叶老师处,电子邮箱471541185@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名额分配表.doc
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