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团章和其他团内规章,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组织,保障团员民主权利,教育团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建带团建的各项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团的各项部署。
第三条 团章是治团的总规矩。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条 团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团。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对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团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团纪的团组织和团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团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团组织和团员。
(三)实事求是。对团组织和团员违犯团纪的行为,应当以团章、其他团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团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团组织对违犯团纪的团组织和团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团组织必须执行。
(五)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对于违犯团纪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团纪应当受到团纪责任追究的团组织和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