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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1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热烈庆祝第29个教师节,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教育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就做好我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推选办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以市为主管理高等学校)教师中推荐2名候选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推荐1名候选人;省(部)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我厅推荐1名候选人。我厅将从各地、各校推荐人选中,择优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评。

     三、推选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特别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海岛、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4.各地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提名工作,并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本地推荐的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地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5.教育部将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各地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是否有符合以上条件人选人员先报给人事处,经领导研究后再填写材料。联系人:钟建生,联系电话:0598-8288378 电子邮箱:smzyrsc@163.com

附件:闽教人201348号附件.doc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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