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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00:00   浏览次数: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3、古田县人大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http://www.smcdi.gov.cn/ywkb/20150420/16900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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