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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8-07-04        访问次数: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和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也加强学生行为管理的有效手段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注册管理,是高校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内容。注册管理的工作原则为:“坚持学生本位,践行服务理念,依法实施注册”。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和财务科协办。

第二条 学生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和在编学生每学期的学籍注册。学生必须经过注册方能取得学籍,通过注册学生可以获得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学生资格认定。注册前,学生必须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或通过其它有效方式结清与学校的阶段性经济关系。

第三条 已注册学生享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所列的各项权利,未注册学生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系请假并说明原因。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周。

第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执行。

第六条 在编学生的学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学期注册前,教务处为系、部(院)提供准确的《班级学生名单》。

2.各系在第一周核查学生报到情况,填写《学期报到情况表》报送教务处,并抄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到财务科缴费;贫困生到所在系提出缓缴费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取得《学生缓缴学费证明》。

4.班长收集本班学生的《学生证》、《学生缓缴学费证明》以及准假条送交各系、教务管理部门。

5.财务科为系提供准确的《学生缴费情况清单》。

6.各系、教务管理部门对照《班级学生名单》、《学生缴费情况清单》以及《学生缓缴学费证明》进行注册资格审查,由学生处对符合注册资格的学生在其《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已注册”印章,并通过教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注册。

7.开学后第三周,各系、教务管理部门向各班级通报注册情况,并将《注册情况汇总表》《未注册学生名单》(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报送教务处并抄送学生工作处。

8.注册结束后,教务处将关闭未注册学生的信息系统,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成绩不能录入。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能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不能享受我校教育资源,不能取得本学期学习成绩。

1.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它应缴费用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

2.应当休学而没有履行休学手续或正在休学期间者;保留入学资格未到期者;

3.因学籍变动,《学生证》未予更换者;

4.应当留级、降级没有履行留、降级手续者;

5.因出国留学、应征入伍、因病或其它原因申请暂不注册者。

第八条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学生主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暂缓予以注册,暂缓注册学生享受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的待遇。

1.未能按时报到但已办理请假手续者;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缓注册者。

2.前一学期(含假期)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未作处理结论者;

第十条 由于学籍注册引发的争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新生和在籍学生的注册,对于来我校进修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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