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时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闽教安[2006]8号关于《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对照高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扎实推进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和谐文明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一年来,我院高度重视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院上下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巩固和扩大成果,不断总结和完善创建经验,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院部决定对各临时职能部门、教学单位2006年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请各临时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对照年度责任书和考评标准,认真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打出自评分)及迎检准备工作。(各临时职能部门只须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及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二个等级。
检查、考评时间安排:
12月28日上午 人文社科系;12月28日上午 经济管理系;
12月28日下午 医药护理系;12月29日上午 轻纺工业系;
12月29日下午 机械电子系;
附件: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06年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考评标准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综治 创安 考评 通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06年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
工作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每项3分)
1、各系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有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
2、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每年四次以上),有详细会议记录。
3、有切实可行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并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每学年各系与班级等部门签订《学校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20分,每项4分)
1、各系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并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2、积极开展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发生打群架、赌博、敲诈等恶性案件。
3、积极配合保卫科开展反邪教教育,没有出现师生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没有发生师生违法犯罪案件。
4、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师生思想动态情况,对重大事故没有瞒报、迟报或不报现象。
5、认真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
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27分每项3分)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有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基础设施完备,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能定期对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教学环节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5、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具体活动,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保护措施。
6、建立健全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值班管理,有值班、巡查记录,值班、巡查记录详实、清楚。
7、教学、实验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对各类火险隐患能及时整改,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并严格学生外出请假审批手序。
9、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管理,课堂秩序好,学生按要求佩戴校徽、胸卡。
四、安全教育工作(12分,每项2分)
1、积极配合保卫科定期对师生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
2、开学初、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学生参加劳动生产、毕业实习、勤工俭学中专门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积极开展禁毒教育,没有学生吸毒现象发生。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没有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等现象。
5、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者等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有相关的措施,教育效果好。
6、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及社会公德教育,爱护公共设施及教学设备,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分,每项2分)
1、参与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
2、积极配合保卫科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3、加强安全防范,有效控制、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