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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2        访问次数:1058

各教学单位、校外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上级要求院学生资助中心于09年3月下旬—4月中旬组织对全院各教学单位及校外点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单位关于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各教学单位受助学生领款的凭证,并随机抽取部分受助学生进行了座谈,总体反映情况较好,各教学单位能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服务体系;系主任(校长)作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系主任(校长)负责制,认真实施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助学金的及时发放。但是通过检查发现,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教学单位数据统计不准,动态管理不及时,将没有学籍的学生统计到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或者把已经退学的学生统计到受助范围。(2)没有按月申报学生学籍动态,而是一次性申报,忽视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3)助学金发放形式不统一,资金管理亟待加强,尤其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精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审批发放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教学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资助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套取或挪用助学金。

(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及时上报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受助学生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

(三)各教学单位助学金尽可能不采用现金发放,实行银行卡或饭卡发放形式,确保助学金发放安全。

(四)每学年院资助中心将派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督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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