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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训、校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2        访问次数:1477

明职院〔2009〕24号

关于征集校训、校标的通知

各处、室、系、馆:

为了更好体现我院办学精神,高度概括现代办学理念,建立民主、科学、和谐的大学校园文化,塑造和展示学院良好的形象,同时也为了集中全体师生的智慧,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征集校训、校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校训

校训是大学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的高度凝炼和体现。校训的基本要求是: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2、体现时代精神和职业教育特色;3、涵盖师生,文字精美,充满激情。字数原则上在10个字以内。

(二)校标

校标是大学形象的视角识别,也是学校形象设计和文化塑造的重要内容。校标的设计要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线条简洁,色彩明快,虚实结合,富有美感。

二、征集方式:

1、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要充分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征集活动。作者可将应征稿径送院办公室吴文君处,亦可发电子信箱至field0426@163.com(电子信件主题请标明“校训、校标创作”等字样)。

2、请作者在稿件上对所创作文字、设计、图案等作必要说明,如文字或语句含义、所含典故或出处、作者本人所要表述的意图等。

3、在稿件末尾写明真实姓名、详细地址(单位或班级)及联络方式。

三、评选与奖励:

学院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进行评选,对征集的作品一旦入围,即给予适当报酬;对入围作品各设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对采用作品给予500元的特等奖并颁发证书。

四、征集截至日期:2009年4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学院对于最终被采用及入围的作品享有全部知识产权。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致电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 8282382),由办公室负责进行解释。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校园文化建设 校训校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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