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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
 
     
 


明职院党 [2006]26 号


各临时党支部、各处室、教学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7 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做到警钟长鸣,营造廉洁过年的良好氛围。


附件:


 《关于做好 2007 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07 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育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


闽委教纪〔 2006 〕 4 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


  2007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元旦、春节,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 2007 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闽委反腐办 [2006]9 号)精神,现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洁过年的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对元旦、春节这一重要时段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倡议书、廉政承诺以及开辟廉洁自律专栏、墙报,组织观看有关电教片等活动,积极宣传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和廉洁过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和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说服力和有效性。通过广泛深入、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营造廉洁过年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元旦、春节是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过好廉洁关。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一是 教育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干部职工一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接受下属各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目前,厅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正在稳步进行,严禁任何人跑官要官,借 “ 两节 ” 期间以拜年名义向领导及有关人员赠送各种礼金、礼品,对违反规定的,不仅不予提拔重用,而且一律从严处理。 二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报批。三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包括“六合彩”)。四是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弘扬艰苦奋斗作风,严禁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八荣八耻”和“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和拜年,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要减少面向基层的各类检查评比,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准借“两节”之机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加强节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率先垂范,守土有责,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管好本单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和暗访活动,必要时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作用,组织专项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在 2007 年 3 月 2 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纪检组监察室。


  省教育厅的举报电话: 0591 - 87853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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