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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
 
     
 
明职院委〔2008〕43号
各党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党员目标管理与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议内容:
  以党的十七大党章为指导,结合我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围绕岗位工作实际,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入手,评议自身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  评议方法: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
  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胡锦涛同志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教育系统省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学习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及评议内容,书面总结两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纠正不足,并认真进行自评。
  3.开展评议:
  (1)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即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部分党外群众参加,每位党员报告两年来的工作并接受评议,采取一人一评的方式,进行坦率、真诚的自评、互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组织评议。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的情况以及党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议意见,并报院党委审定。(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不定格次)。
  4.表彰和处理。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好的党员,支部可推荐为下学年的优秀党员,上报院党委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有关政策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三、加强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制度,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凝聚力,提高党员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民评工作要求在2008年12月20日前结束,并将有关材料统一报党委工作部。
  附件:1、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民主评议党员自我评价表
  2、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党外群众测评表
  4、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登记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党建  民主评议党员  通知                                      
 
附件下载:
 
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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